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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县维山乡自来水厂经营管理发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者:xzc524323136
    2018-04-09 14:14:28   转载

    维山乡自来水厂属于民生工程,为进一步提高水厂经营管理效益、更好地造福全乡人民群众,经研究,决定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将该水厂的经营管理对外公开发包。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维山乡人民政府就该自来水厂经营管理对外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场地:

    新化县维山乡(含自来水厂及全乡管网)。

    2.承包内容:

    维山乡自来水厂已建成的输水配水沉淀池、净化池、蓄水池、机井、机泵台、水干支管道、管理房屋及供电设备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所有公共资产在承包期间,由经营者负责管理和维护,接受乡人民政府监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承包费用:

    按法律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缴纳水厂设施资产的折旧费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第1-5年,标的额最低限值为5万元/年(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阶段为第6-10年,标的额以中标价上浮3万元/年。标的额低于最低限值,作废标处理。

    4.承包方式:

    (1)投标法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让或转租经营管理权。承包合同期满,乡人民政府收回经营管理权,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

    (2)承包期间,实行中标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承包期间,水厂的一切设备日常维修和更新由中标法人负责,所有经济纠纷及其他事故与维山乡政府无关。

    (4)承包期间,中标法人应接受物价局、水利部门的价格指导和约束,不得擅自提高水价和入户费用,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5)中标法人要确保供水质量,符合饮水安全标准。非不可抗拒因素(限于战争、自然灾害、供电系统中断)情况下,要确保正常饮水,出现故障必须及时维修。

    二、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壹拾年(10年)。

    三、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2.应具备从事1年(含1年)以上的自来水厂管理经营经验;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生产安全法律知识,娴熟的自来水厂设备维护技术,以及一定的服务经验。

    3.须持法人代表证明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个人的须持个人身份证参加投标。

    4.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度;信誉良好,在以往管理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事件等不良记录;诚信经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支持和配合乡人民政府各项工作。

    四、投标保证金

    1.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投标人应预交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如果出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予返还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招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通过银行账户一次性转入维山乡政府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维山乡政府在书面中标合同签订后5日(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新化维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82013200000000470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法人在与乡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时,需向维山乡政府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300万)元,正常供水达3个月,可退还壹佰万(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管理方未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不按乡人民政府要求营业,乡人民政府依照合同条款对承包方的各种处罚罚款和作为承包方质量安全责任保证金,以及给乡人民政府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等违反合同的情况。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给承包人。

    六、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于2018年4月16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维山乡人民政府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供查验。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一份留存。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在维山乡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资质(个人的请持身价证)出席开标会议。

    八、联系人及电话

    李源 15080815666,李玉鹏 15773889853。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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